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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芦政复字第27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更新时间:2022-10-25浏览次数:来源:司法局作者:司法局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2)芦政复字第27

申请人:X震,汉族,19XXXX月生,身份证号码:35032219XXXX243534,现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XXXX

被申请人: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1501号。

法定代表人:夏志毅,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的行为违法,于2022831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

2022年6月29日,本人在抖音平台抖音达人名称为:酒霸天下【酒姑娘】,抖音号:999jiu999GN,抖音店铺名称为:创果酒类专营店的直播间花39.9元购买“卡露晚安干红葡萄酒187ml*6法国原瓶进口干红”一箱。收货后感觉包装粗糙,打开喝了一瓶后出现呕吐头痛等现象,之后联系商家酒霸天下【酒姑娘】(已更改为酒姑娘酒馆),索要产品进口报关、检验检疫等手续,但其拒绝提供。另外,本人朋友于2022年7月7日也在该抖音店铺花49.9元购买“拉图金伯爵.弗德堡干红葡萄187ml*6礼盒装”一箱。喝完后感觉口感不对,联系商家索要进口报关、检验检疫手续被拒绝。

本人认为第三人湖南酒霸天下酒业有限公司的主播在视频和直播中宣传的葡萄酒产品与下单实际收到的产品严重不符,收到的是配制酒,涉嫌虚假宣传。产品链接详情页配料表与实际收到产品配料表也不一样,涉嫌虚假宣传甚至造假售假行为。本人查询抖音酒霸天下【酒姑娘】直播间属于湖南酒霸天下酒业有限公司,故于2022年7月18日向被申请人举报,要求对湖南酒霸天下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7月27日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店铺关门停业,无法联系商家,投诉无法调查处理为由回复本人。而据本人了解,湖南酒霸天下酒业有限公司的抖音号:酒姑娘酒馆仍在正常营业售卖产品。本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内容不服。

现申请复议,请求: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2022年7月27日向申请人作出的答复内容;2.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并重新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被申请人辩称:

2022年7月18日,被申请人接到蔡X震举报后,监管所执法人员经过电话多次联系被举报人,均无法取得联系。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提到的抖音号(酒姑娘酒馆999jiu999GN)为私人认证直播号,直播间链接商家为创果酒类专营店,且申请人购买记录中经销商为创果酒类专营店,该经销商与湖南酒霸天下酒业有限公司无任何相关证据表明有直接联系,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定应当立案的条件。2022年7月25日,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供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调查。在法定期限内,被申请人在平台上回复了申请人。2022年9月5日,湖南酒霸天下酒业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出具了说明书,该公司与“酒姑娘酒馆”抖音店铺无任何关联。

综上,被申请人正确履行了法定义务,恳请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经审理查明:

2022年7月18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湖南酒霸天下酒业有限公司的抖音号:“酒姑娘酒馆”涉嫌虚假宣传甚至造假售假行为,被申请人收到后进行了调查发现无法联系该商家,2022年725日对申请人的投诉事项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答复了申请人,申请人不服不予立案的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之后被申请人进一步核查发现,申请人投诉的抖音号“酒姑娘酒馆999jiu999GN”为私人认证直播号,直播间链接商家为创果酒类专营店,且申请人购买记录中经销商为创果酒类专营店,湖南酒霸天下酒业有限公司出具了说明证实其与抖音号“999Jiu999GN”无任何关联,无相关证据表明该经销商与湖南酒霸天下酒业有限公司有直接联系。

本机关认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投诉的抖音号“酒姑娘酒馆999jiu999GN”为私人认证直播号并非企业认证号,购买记录中经销商为创果酒类专营店,申请人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该经销商与湖南酒霸天下酒业有限公司有直接联系。芦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对举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已答复申请人,其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于法无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蔡X震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