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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芦政复字第8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更新时间:2022-08-02浏览次数:来源:司法局作者:司法局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2)芦政复字第8

 申请人:X阳,汉族,19XXX月生,身份证号码:43062319XXXX097536,现住址: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XX居委会X

 被申请人: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政法路。                                 

负责人:樊伟,局长

申请人X阳因对被申请人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以下简称:芦淞分局)做出的株公芦()决字[2022]第04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2年614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其认为该行政处罚过重,要求撤销株公芦()决字[2022]第04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于同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复议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

202268日,申请人的侄儿结婚,与其他亲朋好友被安排在楼下斯凯菁舍酒店,于是和亲戚打了一场牌,都是自家人,不存在赌博,但建宁派出所非要定性成聚众赌博,还要拘留10天,所以希望上级领导根据事实情况重新定夺,本人认为公安机关对打牌一事可以进行处罚教育,但不应该做出行政拘留,这个处罚不应该剥夺人身自由,为此,不服芦淞分局做出的株公芦()决字[2022]第04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辩称:

我局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量罚适当,申请人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一、2022年6月8日23时许,建宁派出所民警在辖区Sky斯凯菁舍设计酒店进行日常检查中,在该酒店8502房内发现李X阳、龙X、刘X瑞、汤X仁四人在以打麻将的形式进行博彩活动,遂将四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审查,经审查查实:2022年6月8日21时许至23时许,违法行为人李X阳、龙X、刘X瑞、汤X仁四人在Sky斯凯菁舍设计酒店8502房内以打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四人约定赌注为放炮50元、自摸100元,可以扎50的鸟。刘恒瑞带了1000元赌资,被查获时输了650元,龙冲带了2000元赌资,被查获时赢了750元,李X阳带了1450元赌资,被查获时赢了550元,汤志仁带了2700元赌资,被查获时输了650元。上述事实有四名违法行为人的陈述、查获时的现场图片、扣押的赌资、赌具等证据证实。依据查证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对四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及收缴赌资、赌具的决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局办案民警严格遵守了受案、传唤通知家属、处罚前告知、拘留通知家属、文书送达等法定程序要求,特别是认真听取了被处罚人是否有陈述和申辩事项,办案过程中我局办案民警保障了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利。二、申请人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申请人称侄儿结婚,亲戚之间打牌不能视为赌博。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戚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牌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本案四名违法行为人中虽然刘恒瑞与李X阳之间是亲戚关系,但二人与龙冲、汤志仁之间不是亲戚关系,四人打麻将不能视为亲戚之间的娱乐活动。另外,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赌博行为单注金额30元以上不足50元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而单注金额50元以上不足200元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为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名违法行为人打麻将的单注金额达到了50元,全程输赢达到2600元,其行为不能视为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娱乐活动。综上所述,我局对四名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量罚适当,请区人民政府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经审理查明:

2022年6月8日23时许,李X阳、龙X、刘X瑞、汤X仁四人在Sky斯凯菁舍设计酒店8502房内打麻将被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建宁派出所当场查获。查明:其四人约定赌注为放炮50元、自摸100元,可以扎50的鸟。刘恒瑞带了1000元赌资,被查获时输了650元,龙冲带了2000元赌资,被查获时赢了750元,李X阳带了1450元赌资,被查获时赢了550元,汤志仁带了2700元赌资,被查获时输了650元。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依据查证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四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及收缴赌资、赌具的决定。

本机关认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申请人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向本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一、被申请人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

该案由被申请人自行侦查发现,经过受案登记、传唤、告知、通知家属、文书送达等法定程序要求,听取了被处罚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了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利之后作出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故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

二、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量罚适当。

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戚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牌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赌博行为单注金额30元以上不足50元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而单注金额50元以上不足200元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为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被申请人根据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认定申请人之间不是亲戚关系,四人打麻将不能视为亲戚之间的娱乐活动,不能视为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娱乐活动。故被申请人依据上述证据作出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

综上,申请人不服芦淞分局做出的株公芦()决字[2022]第04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张,于法无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株公芦()决字[2022]第04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