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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政复字(2024)49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更新时间:2024-06-14浏览次数:来源:司法局作者:司法局 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芦政复字(2024)49号

申请人:X云,汉族,19XXX月生,身份证号码:43021119XXXX186020,现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凯旋名门小区

 被申请人: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体育路96号                                 

法定代表人吴鹏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琅捷,贺家土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449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于4月15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称:凯旋名门小区业委会任期届满,不再履职的原业主委员会主任,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违法在小区张贴的成立换届筹备组的《公告》,申请人遂向被申请人邮寄《行政行为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查处凯旋名门原业主委员会违法行为,将查处的行政行为结果告知申请人,并依法指导凯旋名门业主换届工作。申请人通过EMS于2024年3月12日邮寄送达了《行政行为申请书》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时至今日未履行法定义务,违反了《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行政程序违法,行政行为违法。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立即查处凯旋名门原业主委员会违法行为,并且依法指导凯旋名门小区业主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依法应不予受理。且申请人就案涉的“行政行为”已多次进行行政复议,涉嫌违法滥诉、缠诉,浪费国家行政资源。

二、答辩人没有查处凯旋名门业委会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上述规定,答辩人并无查处业委会违法行为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张贴成立换届筹备组《公告》的行为系业委会的自治行为。

三、因凯旋名门业委会在任期届满前未换届,答辩人已责令业委会限期换届选举。根据凯旋名门业委会提供的情况说明,业委会在任期届满前发布了换届公告,组织了筹备组和业委会候选人报名,但由于业委会内部矛盾,导致无法在任期届满前完成换届。答辩人就此多次召集相关会议,责令业委会及时完成换届选举。答辩人已履行了指导、监督的职责。

四、答辩人收到熊X云的《行政行为申请书》后,多次组织召开凯旋名门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会议,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自凯旋名门小区业委会到期后,考虑到小区内矛盾错综复杂,答辩人自2023年10月19日至今又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凯旋名门小区相关问题推进会,力求稳定且顺利完成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立了由联点领导街道党工委委员李佳男主任牵头,街道物管办、司法所、社区等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凯旋名门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专题工作小组。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摸排小区在职党员和居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另外,还邀请区人大代表到小区进行调研,共同探讨小区治理工作。2024年1月10日,答辩人组织原业委会召开凯旋名门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会,指导、监督原业委会开始进行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目前,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筹备中。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行为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且答辩人没有查处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答辩人积极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请求区政府依法不予受理或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

经审理查明:凯旋名门小区首届业委会于2023年7月6日届满到期,原业委会于任期届满三个月前未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被申请人遂口头责令原业委会在任期届满前启动业委会换届程序,之后原业委会于5月8日发布换届公告,启动了换届程序,但由于小区原业委会内部矛盾导致未能换届成功,原业委会任期届满后于2023年9月14日将业委会相关资料移交到长塘湾社区。被申请人自2023年10月19日以来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凯旋名门小区相关问题推进会,推动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2024年1月10日,被申请人召开凯旋名门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会,指导原业委会换届组进行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2024年2月23日,原业委会在小区张贴了组织成立换届筹备组的《公告》,在被申请人的指导下,小区现已成立了筹备组,相关选举工作正在进行中。申请人认为原业委会发布《公告》的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没有依法查处,行政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认定:身份证明材料、《行政行为申请书》、《公告》、《关于凯旋名门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的情况说明》、《凯旋名门小区业委会换届的情况报告》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业委会发布组织成立换届筹备组的《公告》是否违法,被申请人是否有查处原业委会发布《公告》的职责。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换届选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选举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第六条的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本案中,业主委员会换届属于业主自治范围,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凯旋名门小区原业委会负有换届职责,其在任期届满后没有按规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被申请人对此履行了监督指导的职责,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以及持续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等事宜。原业委会之后以自己的名义在小区发布组织业委会换届筹备组的《公告》,属于自治行为,其发布的《公告》内容为换届筹备事项,其继续履行业委会的换届职责符合广大业主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需查处,但其以原业委会的名义发布《公告》确有不当,对此被申请人已指导该小区业主成立了换届筹备组,相关选举工作正在进行中,被申请人也就申请人的《行政行为申请书》与被申请人进行过答复和沟通。故被申请人已履行了指导和监督的职责,申请人的请求于法无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复议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熊X云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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