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2浏览次数:来源:司法局作者: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芦政复字(2024)37号
申请人:熊X云,女,汉族,19XX年X月生,身份证号码:43021119XXXX186020,现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凯旋名门小区。
申请人:刘X,女,汉族,19XX年XX月生,身份证号码:36031119XXXX142049,现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凯旋名门小区。
申请人:周X,男,汉族,19XX年XX月生,身份证号码:43022419XXXX260610,现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凯旋名门小区。
申请人:郭X秋,男,汉族,19XX年X月生,身份证号码:43011119XXXX09211X,现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凯旋名门小区。
申请人:王X光,男,汉族,19XX年XX月生,身份证号码:43310119XXXX180538,现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凯旋名门小区。
申请人:戴X,女,汉族,19XX年XX月生,身份证号码:43020319XXXX110025,现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凯旋名门小区。
申请人:肖X,男,汉族,19XX年X月生,身份证号码:43020419XXXX171037,现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凯旋名门小区。
申请人:旷X清,男,汉族,19XX年XX月生,身份证号码:43022119XXXX085319,现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凯旋名门小区。
申请人:罗X红,女,汉族,19XX年XX月生,身份证号码:43031119XXXX273525,现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凯旋名门小区。
申请人:胡X,男,汉族,19XX年X月生,身份证号码:43022119XXXX253810,现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凯旋名门小区。
申请人:邱X亮,男,汉族,19XX年X月生,身份证号码:43021119XXXX270056,现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凯旋名门小区。
申请人:曾X智,男,汉族,19XX年X月生,身份证号码:43022119XXXX082918,现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凯旋名门小区。
十二名申请人推选熊X云为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申请人: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体育路96号。
法定代表人:吴鹏,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琅捷,贺家土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行政行为申请书》置之不理的不作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4年2月1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月4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称:凯旋名门小区首届业委会在2023年7月6日到期,本应该在4月份启动业主委员会换届的业主大会,由于首届业主委员会不作为,未在任期到期前90日,召开业主大会,启动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给小区造成了混乱,同时也失去了监督物业公司服务、协助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与街道社区上传基层民意、下达国家政策的主体,为使小区回归正常,让全体业主安居乐业,因此12位共同申请人通过EMS于2024年1月5日送达了《行政行为申请书》,被申请人时至行政复议申请之日,未履行法定义务,违反了《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行政程序违法,行政行为违法。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履行法定义务。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业主委员会换届属于业主自治范围,被申请人仅负有监督、指导之责,无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之责。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应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组织。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换届选举。”从上述法律法规可知,被申请人对业主委员会的换届仅负有监督、指导之责,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不是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而属于业主自治的范围。
二、因凯旋名门业委会在任期届满前未换届,被申请人责令业委会限期换届选举。
根据凯旋名门业委会提供的情况说明,业委会在任期届满前发布了换届公告,组织了筹备组和业委会候选人报名,但由于业委会内部矛盾,导致无法在任期届满前完成换届。被申请人就此多次召集相关会议,责令业委会及时完成换届选举。被申请人尽到了指导、监督的职责。
三、被申请人收到熊X云等人的《行政行为申请书》后,又多次组织召开凯旋名门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自凯旋名门小区业委会到期后,考虑到小区内矛盾错综复杂,被申请人自2023年10月19日至今又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凯旋名门小区相关问题推进会,力求稳定且顺利完成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立了由联点领导街道党工委委员李佳男主任牵头,街道物管办、司法所、社区等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凯旋名门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专题工作小组。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摸排小区在职党员和居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另外,还邀请区人大代表到小区进行调研,共同探讨小区治理工作。2024年1月10日,被申请人组织原业委会召开凯旋名门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会,指导、监督原业委会开始进行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目前,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筹备中。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属于业主自治范围,被申请人没有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的法定职责。小区原业主委员会届满前,被申请人多次要求业委会在期限内完成换届选举,但因业委会内部矛盾没有完成。到期后,被申请人又召多次开会议,监督、指导原业主委员会组织换届工作,被申请人积极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综上,请求区政府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凯旋名门小区首届业委会于2023年7月6日届满到期,原业委会于任期届满三个月前未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被申请人遂口头责令原业委会在任期届满前启动业委会换届程序,之后原业委会于5月8日发布换届公告,启动了换届程序,但由于小区原业委会内部矛盾导致未能换届成功,原业委会任期届满后于2023年9月14日将业委会相关资料移交到长塘湾社区。2023年10月25日,小区业主熊X云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申请。被申请人自2023年10月19日以来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凯旋名门小区相关问题推进会,推动小区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小区业主的12名申请人于2024年1月2日向被申请人申请组织召开凯旋名门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或者指导、监督长塘湾社区立即组织召开凯旋名门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2024年1月10日,被申请人召开凯旋名门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会,指导原业委会换届组进行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目前,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筹备中。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履行法定义务。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认定: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行政行为申请书》、《关于凯旋名门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的情况说明》、《凯旋名门小区业委会换届的情况报告》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是否是凯旋名门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主体责任人。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换届选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选举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本案中,在凯旋名门小区原业委会未能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下,被申请人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原业委会也启动了换届选举工作,且一直在推进换届工作,但由于小区原业委会内部矛盾等原因导致尚未完成换届选举。凯旋名门小区在原业委会任期届满后仍未组织换届选举,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故被申请人没有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的法定职责,并不是换届选举的主体责任人。业主委员会换届属于业主自治范围,街道办事处仅负有监督指导的职责,其已履行了责令限期组织换届选举的职责,申请人的请求于法无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复议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熊X云等十二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