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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5430203484232005ZX
《检验报告》编号:A2250418833113003C
样品名称:好黄辣椒粉
规 格: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不得检出
实测值:1.83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仕军食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白关社区居民委员会白关农贸市场12号
承检机构: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7月31日,本局将《检验报告》和《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好黄辣椒粉”的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已全部零售完毕,没有剩余。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原因在生产阶段。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采购食品时未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
3.罚款1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110.00元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