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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4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ZJ25430000004439509
《检验报告》编号:No:A2025-05-J770888
样品名称:香脆片(糕点)
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04月01日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0.25g/100g
实测值:0.51g/100g
2.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尹皆平生活超市(尹皆平)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218号东成商业广场3、4栋负一层105号铺位
承检机构: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8月28日,本局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检的水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从供货者“长沙市雨花区东南食品商行”采购40包“香脆片(糕点)”(生产日期20250401)预包装食品,每包净含量148克。采购涉案食品时索取查验了供货者经营资质材料、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而后在其经营场所以销售单价2.50元/包的单价对外销售。上述涉案食品的采购款共计88元。现核实查明的销售额共计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当事人不知道涉案批次黄香脆片(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4年8月2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脆片(糕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