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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5年第16号

更新时间:2025-10-15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5430203484231805

    《检验报告》编号:NoA2250418833106005C

 样品名称:螺丝红椒(辣椒)

规 格:2.19Kg

生产日期/批号:2025-06-18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啶虫脒 标准值:≤0.2 mg/Kg  实测值:0.30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芦淞区程姐生鲜店(陈灿)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贺家土电厂电厂生活区银馨家园9栋9-19、9-20号门面

             承检机构: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螺丝红椒(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株洲市芦淞区程姐生鲜店(陈灿)所销售的“螺丝红椒(辣椒)”共计3.5Kg,采购单价6.96元/Kg,采购款合计24.36元,该批次“螺丝红椒(辣椒)”初级产品,除抽检用的2.19Kg剩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当事人不知道涉案批次“螺丝红椒(辣椒)”农药最大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在案发后立即通知供货者并进行了整改。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5年7月2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