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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24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5430203484232642
《检验报告》编号:No:A2250418833120002C
样品名称:生姜
规 格:2.2Kg
生产日期/批号:2025-07-16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铅 标准值:≤0.2 mg/Kg 实测值:0.760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全家喜餐厅(邱果)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人民中路41号供销大厦大厦一楼
承检机构: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8月18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生姜”已作为食品配料使用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全家喜餐厅所采购的“生姜”共计4Kg,采购单价10.00元/Kg,采购款合计40.00元,该批次“生姜”食用农产品,除抽检用的2.2Kg剩余部分已全部作为食品配料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当事人不知道涉案批次“生姜”重金属最大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在案发后立即通知供货者,并进行了整改。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5年8月1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