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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3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XBJ25430203569532920
《检验报告》编号:No:FJ2501927
样品名称:黄鳝(淡水鱼)
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02月25日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标准值:≤100ug/kg
实测值:5.87×103ug/kg
2.《抽样单》编号:XBJ25430203569532918
《检验报告》编号:No:FJ2501925
样品名称:黑鱼(淡水鱼)
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02月26日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标准值:≤100ug/kg
实测值:132ug/kg
3.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程氏水产商行(程文群)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沿江南路286号神农米业公司后门
承检机构: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4月1日,本局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检的水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5年2月25日,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供货者周群山(自然人)从武汉采购126千克黄鳝(小中)食用农产品,采购单价81元/千克,采购金额10206元,采购时未索取核对供货者经营资质材料,但索取留存了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而后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销售单价不定。2025年2月26日,当事人从长沙市芙蓉区鑫源水产经营部处采购30千克黑鱼食用农产品,采购单价14元/千克,采购金额420元,采购时索取核对供货者经营资质材料,索取留存了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而后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销售单价不定。上述二种涉案食用农产品的采购款共计10626元。现核实查明的销售额共计264.30元。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张贴了《召回公告》通知消费者,并进行了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当事人不知道涉案批次黄鳝(淡水鱼)、黑鱼(淡水鱼)兽药最大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标准的事实。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4年4月2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黄鳝(淡水鱼)、黑鱼(淡水鱼)和采购黄鳝(淡水鱼)未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兽药最大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和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完全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经案件集体讨论,当事人涉嫌销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兽药残留的的农产品,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