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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5年第3号

更新时间:2025-03-3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DBJ25430200565830078ZX

《检验报告》编号:SP202510078

样品名称:精制剁辣椒(酱腌菜)

 格: 540g/瓶

生产日期/批号:2024.12.7

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n=5,c=2,m=10,M=103

实测值:1.4*102,<10,<10,2.1*103,7.7*103

2.《抽样单》编号:DBJ25430200565830077ZX

《检验报告》编号:SP202510077

样品名称:乡里剁辣椒(酱腌菜)

 格: 290g/瓶

生产日期/批号:2024.12.12

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n=5,c=2,m=10,M=103

实测值:4*102,<10,<10,1.9*103,7.3*102

被抽样单位名称:湖南玉和园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姚家坝村苏家坝组

承检机构:株洲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5110日,本局将《检验报告》和《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除去抽样各10瓶,所有已销售的精制剁辣椒180瓶和乡里剁辣椒200瓶已全部主动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1、原材料自带;2、生产环境不整洁;3、员工操作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1.00元;

3.没收180瓶“精制剁辣椒”(20241207批次)、200瓶“乡里剁辣椒”20241212批次);

4.罚款5000.00元。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