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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5年第2号

更新时间:2025-03-1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o:GZJ24430000596130968

《检验报告》编号:No:GZJ24430000596130968

样品名称:麻枣

生产日期/批号:2022-11-01

不合格项目: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标准要求。

标准值:n=5,c=2,m=10,M=10

实测值:5.2×10²,6.6×10²,6.1×10²,2.2×10²,3.0×10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芦淞区老百顺购物生活广场(施红)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庆云街道白江花园21栋负一层101门面

进购单位名称: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朱喜华)

进购单位地址:醴陵市来龙门办事处上洲民主组

承检机构: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2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株洲市芦淞区老百顺购物生活广场(施红)所采购的20241101批次的麻枣共计20包,购进价8元/

包,购货款共计160.00元,在其经营场所经营,销售单价10.00元/包。涉案食品已售出8包,销售额共计80.00元,剩余12包已退回生产厂家,货值金额共计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单位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足。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4年12月27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麻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