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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32号

更新时间:2024-10-14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 XBJ24430203569539846ZX

《检验报告》编号:No:FJ2409821

样品名称:小米椒(辣椒)

规 格:2.5kg

生产日期/批号:2024-06-24

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标准值:≤0.05mg/kg

实测值:0.184mg/kg

2.《抽样单》编号: XBJ24430203569539845ZX

《检验报告》编号:No:FJ2409820

样品名称:红辣椒

规 格:2.3kg

生产日期/批号:2024-06-24

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标准值:≤0.05mg/kg

实测值:0.0620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芦淞区立人学校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新华西路983号

承检机构: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7月23日,本局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亦未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除去抽检机构购买该批次小米椒、红辣椒外,其余已全部用使用完毕,没有剩余。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经营涉案小米椒、红辣椒食品原料,并进行整改。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4年10月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株芦市监罚告〔2024〕16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理。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