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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29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 XBJ24430203569537293
《检验报告》编号:№: FJ2407143
样品名称:牛蛙
规 格:散装
生产日期/批号:2024-5-9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标准值:恩诺沙星≤100µg/kg
实测值:恩诺沙星为469µg/kg
2.《抽样单》编号:XBJ24430203569537296
《检验报告》编号:№: FJ2407140
样品名称:香蕉
规 格:散装
生产日期/批号:2024-5-10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标准值:噻虫胺≤0.02 mg/kg
实测值:噻虫胺为0.043 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琼燕生鲜店(吴琼燕)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董家塅高科园南越厂房临街一楼门面
承检机构: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6月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5月9日,当事人从“长沙市武记海鲜水产批发部”采购牛蛙50斤(25KG);2024年5月10日,当事人从“芦淞区老包香蕉批发行”采购香蕉18斤(9KG),至2024年6月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批次“牛蛙”及“香蕉”已全部销售。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香蕉”噻虫胺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4年6月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予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