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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28号

更新时间:2024-08-05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 XBJ24430203569537364

《检验报告》编号:FJ2407226

样品名称:豇豆

规 格:散装

购进日期/批号:2024-5-10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标准值:≤0.01 mg/kg

实测值:0.013mg/kg

2.《抽样单》编号:XBJ24430203569537366

《检验报告》编号:FJ2407224

样品名称:芹菜

规 格:散装

购进日期/批号:2024-5-10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标准值:≤0.05 mg/kg

实测值:0.38 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鲜实惠蔬菜店(周艳)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董家塅高科园服饰路北侧标准厂房112、114号

承检机构: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6月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5月10日,当事人从“荷塘区彭氏鲜蔬菜店”购进“豇豆”10.30斤(5.15KG),购进“芹菜”7斤(3.5KG),至2024年6月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批次“豇豆”及“芹菜”已全部销售。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豇豆”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芹菜”毒死蜱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4年6月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予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