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安全信息
更新时间:2024-05-24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鲜香米”:SBJ24430000004433028Z
《检验报告》编号:“鲜香米”№:A2024-03-J360637
样品名称:“鲜香米”
生产日期/批号:2023-08-27批次
不合格项目: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
标准值:碎米(小碎米)的标准指标≤1.0%
实测值:碎米(小碎米)2.2%
2.《抽样单》编号:“蒸香米”:SBJ24430000004433027ZX
《检验报告》编号:“蒸香米”№:A2024-03-J360634
样品名称:“蒸香米”
生产日期/批号:2023-08-28批次
不合格项目: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
标准值:碎米(小碎米)的标准指标≤1.0%
实测值:碎米(小碎米)4.2%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山水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路延伸段惠天然山水国际1栋12/-101号
进购单位名称:株洲市金颖粮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进购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科技工业园金山路428号
承检机构: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4月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山水店所采购的“鲜香米”(20230827批次)共计5袋,购进价39.1元/袋,购货款共计195.5元,已销售2袋,3袋因临期返厂;“蒸香米”(20230828批次)共计5袋,购进价47.8元/袋,购货款共计239元,已销售4袋,1袋因临期返厂。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单位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足。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4年4月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大米“鲜香米”和“蒸香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