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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22号

更新时间:2024-05-24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不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4430203569600014

《检验报告》编号:FC24022601-0004

样品名称:老姜

生产日期/批号:2024-02-21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标准值:≤0.2mg/kg

实测值:0.705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好又多精品生活超市(盛文)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盛世路69号经世皇城超市101室

进购单位名称:湖南省灿鲜生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进购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井龙街道九郎山村白沙塘组(吴国民私宅)一楼

承检机构:湖南新程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3月8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好又多精品生活超市(盛文)所采购的“老姜”(20240221批次)共计20斤,购进价5元/斤,购货款共计100.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单位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足。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4年3月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老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