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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24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4430200565830362ZX
《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410377
样品名称:桂圆
生产日期/批号:2024-03-04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标准值:≤0.05g/kg
实测值:0.314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新铁牛溢香水果商行(吴铁钢)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庆云山庄1616号
进购单位名称:湖南和金胜贸易有限公司
进购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白竹村红星农批商业中心1栋1324号
承检机构: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新铁牛溢香水果商行(吴铁钢)所采购的2024-03-04批次的桂圆共计1件,购进价150元/件,购货款共计1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单位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足。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4年3月29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桂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