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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19号

更新时间:2024-05-17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不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 XBJ24430203569600018

《检验报告》编号:No:FC24022601-0008

样品名称:红椒(辣椒)

规 格:2.5kg

生产日期/批号:2024-02-23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0.2mg/kg

实测值:0.370mg/kg

2.《抽样单》编号: XBJ24430203569600019

《检验报告》编号:No:FC24022601-0009

样品名称:生姜

规 格:3kg

生产日期/批号:2024-02-23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0.2mg/kg

实测值:0.77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蛙哥蛙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街道沿江中路8号大汉希尔顿国际3层306号

承检机构:湖南新程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3月6日,本局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亦未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除去抽检机构购买该批次红椒、生姜外,其余已全部用使用完毕,没有剩余。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经营涉案“红椒”、“生姜”食品原料,张贴《召回公告》通知消费者,并进行整改。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4年4月30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株芦市监罚告〔2024〕3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采购食品原料时未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理。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