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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14号

更新时间:2024-04-25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不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XBJ24430203569600004ZX

《检验报告》编号:No:FC24011201-0004

样品名称:芹菜

规 格:3kg

生产日期/批号:2024-01-07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0.04mg/kg

实测值:0.15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2号

承检机构:湖南新程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2月18日,本局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亦未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除去抽检机构购买该批次生姜外,其余已全部用销售完毕,没有剩余。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经营涉案“芹菜”食用农产品,张贴《召回公告》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并进行整改。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4年4月9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株芦市监罚告〔2024〕2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采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理。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