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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11号

更新时间:2024-04-1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4430200565830424ZX

《检验报告》编号:SP202410372

样品名称:筷子(复用餐饮具)

生产日期/批号:2024.3.1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不得检出

实测值:0.093 mg/100cm2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中心小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白关村毛坪组

承检机构: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3月22日,本局将《检验报告》和《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筷子(复用餐饮具)”的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已全部重新洗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人为原因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经抽样不合格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当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4年4月7日提交整改报告,并于2024年4月3日委托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食堂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进行复查检验,经检验合格。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