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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03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XBJ2443020356960056ZX
《检验报告》编号:№:FC24011505-0003
样品名称:红线椒
2.《抽样单》编号:XBJ2443020356960057ZX
《检验报告》编号:№:FC24011505-0004
样品名称:大青椒
规 格:散装
生产日期/批号:2024.1.12
不合格项目:两份报告检验结论都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红线椒”检验项目噻虫胺的标准指标≤0.05mg/kg;“大青椒”检验项目噻虫胺的标准指标≤0.05mg/kg
实测值:“红线椒”0.23mg/kg; “大青椒”0.14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新又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中国航发动力研究所新区食堂
承检机构:湖南新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2月5日,本局将《检验报告》和《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亦未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除湖南新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检该批次”红线椒”2.5 KG、“大青椒”2.5KG,无剩余。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营环节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采购涉案批次”红线椒”和“大青椒”食用农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6.5元,且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索取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材料、销售凭证和涉案批次”红线椒”和“大青椒”的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经营涉案“红线椒”“大青椒”食用农产品,张贴《召回公告》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并进行了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不予以立案。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