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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8号

更新时间:2024-04-03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XBJ2443020356960056ZX

《检验报告》编号:№:FC24011505-0003

样品名称:红线椒

2.《抽样单》编号:XBJ2443020356960057ZX

《检验报告》编号:№:FC24011505-0004

样品名称:大青椒

规 格:散装

生产日期/批号:2024.1.12

不合格项目:两份报告检验结论都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红线椒”检验项目噻虫胺的标准指标≤0.05mg/kg;“大青椒”检验项目噻虫胺的标准指标≤0.05mg/kg

实测值:“红线椒”0.23mg/kg; “大青椒”0.14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新又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中国航发动力研究所新区食堂

承检机构:湖南新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2月5日,本局将《检验报告》和《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亦未申请复检。

(二)产品控制情况: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除湖南新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检该批次”红线椒”2.5 KG、“大青椒”2.5KG,无剩余。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营环节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采购涉案批次”红线椒”和“大青椒”食用农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6.5元,且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索取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材料、销售凭证和涉案批次”红线椒”和“大青椒”的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经营涉案“红线椒”“大青椒”食用农产品,张贴《召回公告》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并进行了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不予以立案。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