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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7号

更新时间:2024-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4430200565830318ZX

《检验报告》编号:№:SP202410332

样品名称:筷子

消毒日期:2024年1月31日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标准值:不得检出

实测值:0.097mg/100cm2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金龙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路255号

承检机构: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2月6日,本局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碗”的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已全部重新洗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人为原因。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使用的筷子经抽样不合格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当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当事人于2024年2月29日再次委托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单位的筷子进行复查检验,经检验合格,并于2024年3月9日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