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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DBJ24430200565830145ZX
《检验报告》编号: SP202410126
样品名称:小青椒
购进日期/批号:2024-01-03
不合格项目: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标准值:≤0.05mg/kg
实测值:0.31mg/kg
2、《抽样单》编号:DBJ24430200565830150ZX
《检验报告》编号: SP202410131
样品名称:赣南脐橙
购进日期/批号:2024-01-04
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标准值:≤0.05mg/kg
实测值:0.12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芦淞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609号
承检机构: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2月4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芦淞店所购进10 kg“小青椒”(购进日期2024年1月3日)食用农产品,购进价5元/公斤,购货款50.00元,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该批“小青椒”已销售10KG(其中6.84KG用于抽检),无法召回。购进18 kg“赣南脐橙”(购进日期2024年1月4日)食用农产品,购进价5.33元/公斤,购货款共计96.00元,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该批“赣南脐橙”已销售18KG(其中7.16KG用于抽检),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食用农产品倍硫磷、联苯菊酯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4年2月4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行为,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