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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0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DBJ23430200602733750
《检验报告》编号: 2311035013
样品名称:大红椒
购进日期/批号:2023-11-13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标准值:≤0.05mg/kg
实测值:0.11mg/kg
2、《抽样单》编号:DBJ23430200602733751
《检验报告》编号: 2311035014
样品名称:红线椒
购进日期/批号:2023-11-13
不合格项目:呋虫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标准值:≤0.05mg/kg 标准值:≤0.05mg/kg
实测值:0.899mg/kg 实测值:0.11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恒益百姓生鲜超市(陈武)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芦淞路161号名雅阁商住楼111号
承检机构: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恒益百姓生鲜超市所购进10 kg“大红椒”(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3日)食用农产品,购进价7.50元/公斤,购货款75.00元,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该批“大红椒”已销售10KG(其中2.54KG用于抽检),无法召回。购进30 kg“红线椒”(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3日)食用农产品,购进价5.70元/公斤,购货款共计170.00元,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该批“大红椒”已销售30KG(其中2.5KG用于抽检),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食用农产品噻虫胺、呋虫胺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年12月5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行为,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