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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4号

更新时间:2024-02-0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DBJ23430200602733750

《检验报告》编号: 2311035013

样品名称:大红椒

购进日期/批号:2023-11-13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标准值:≤0.05mg/kg

实测值:0.11mg/kg

2、《抽样单》编号:DBJ23430200602733751

《检验报告》编号: 2311035014

样品名称:红线椒

购进日期/批号:2023-11-13

不合格项目:呋虫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标准值:≤0.05mg/kg       标准值:≤0.05mg/kg

实测值:0.899mg/kg         实测值:0.11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恒益百姓生鲜超市(陈武)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芦淞路161号名雅阁商住楼111号

承检机构: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恒益百姓生鲜超市所购进10 kg“大红椒”(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3日)食用农产品,购进价7.50元/公斤,购货款75.00元,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该批“大红椒”已销售10KG(其中2.54KG用于抽检),无法召回。购进30 kg“红线椒”(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3日)食用农产品,购进价5.70元/公斤,购货款共计170.00元,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该批“大红椒”已销售30KG(其中2.5KG用于抽检),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食用农产品噻虫胺、呋虫胺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年12月5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行为,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