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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48号

更新时间:2023-12-29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3430203569931779ZX

《检验报告》编号: NO:JY(S)[23-3-28-395]

样品名称:小青椒

购进日期/批号:2023-9-11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

标准值:≤0.05mg/kg

实测值0.075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第七中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321号

承检机构:湖南景业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株洲市第七中学所购进5 kg“小青椒”(购进日期2023年9月11日)食用农产品,购进价7.8元/公斤,购货款共计39元,在其经营场所加工后对外经营。该批次“小青椒”(20230911批次)食品原料已全部加工为菜品完毕(其中3KG用于抽检),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食用农产品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种植环节土壤污染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年10月17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采购重金属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