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安全信息
更新时间:2024-01-1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3430200602732857ZX
《检验报告》编号:No:2310031772
样品名称:青辣椒
规 格:2.5Kg
生产日期/批号:2023-10-12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镉 标准值:≤0.05 mg/Kg 实测值:0.12mg/Kg
《抽样单》编号:DBJ23430200602732856ZX
《检验报告》编号:No:2310031771
样品名称:红线椒
规 格:2.5Kg
生产日期/批号:2023-10-12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镉 标准值:≤0.05 mg/Kg 实测值:0.071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第八中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贺嘉路258号
承检机构: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青辣椒”、“红线椒”食品原料已全部作为食材配料使用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株洲市第八中学所购进的“青辣椒”共计56KG、购进价格9.00元/KG,“红线椒”共计12KG,购进价10.40元/KG,购货款合计628.80元,该批次“青辣椒”、“红线椒”食品原料,除抽检各用的2.5Kg剩余部分已用于菜品配料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当事人不知道涉案批次“青辣椒”、“红线椒”农药最大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事实,并在案发后立即停止采购涉案“青辣椒”、“红线椒”。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年11月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辣椒”、“红线椒”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罚款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