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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1号

更新时间:2024-01-1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3430200602732857ZX

《检验报告》编号:No:2310031772

样品名称:青辣椒

规 格:2.5Kg

生产日期/批号:2023-10-12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镉 标准值:≤0.05 mg/Kg  实测值:0.12mg/Kg

《抽样单》编号:DBJ23430200602732856ZX

《检验报告》编号:No:2310031771

样品名称:红线椒

规 格:2.5Kg

生产日期/批号:2023-10-12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镉 标准值:≤0.05 mg/Kg  实测值:0.071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第八中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贺嘉路258号

承检机构: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青辣椒”、“红线椒”食品原料已全部作为食材配料使用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株洲市第八中学所购进的“青辣椒”共计56KG、购进价格9.00元/KG,“红线椒”共计12KG,购进价10.40元/KG,购货款合计628.80元,该批次“青辣椒”、“红线椒”食品原料,除抽检各用的2.5Kg剩余部分已用于菜品配料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当事人不知道涉案批次“青辣椒”、“红线椒”农药最大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事实,并在案发后立即停止采购涉案“青辣椒”、“红线椒”。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年11月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辣椒”、“红线椒”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罚款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