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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47号

更新时间:2023-12-29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3430203569931486

《检验报告》编号:JY(S)〔23-3-28-270〕

样品名称:茄子

规 格:散装

生产日期/批号:2023.8.15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小于等于0.05mg/kg

实测值:0.096 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南城小院饭店(袁亚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玉泉村渣塘组

承检机构:湖南景业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9月19日,本局将《检验报告》和《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茄子”的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已全部作为食材加工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种植环节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年9月19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采购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茄子”食品原料和采购涉案“茄子”食品原料时未索取查验销售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行政处理。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