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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3430200565831511ZX 、DBJ23430200565831512ZX
《检验报告》编号:SP202311333、SP202311334
样品名称:广式蛋黄月饼(黑芝麻味)、广式蛋黄月饼(豆沙味)
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不得检出
实测值:0.0843g/1kg、0.0891g/1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奇迹农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南星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湘大路南星农贸市场
承检机构: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和《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9月25日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经营涉案广式蛋黄月饼(豆沙味)、广式蛋黄月饼(黑芝麻味),张贴了《召回公告》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并进行了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抽检批次广式蛋黄月饼(豆沙味)、广式蛋黄月饼(黑芝麻味)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当事人完成了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理。对当事人免予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