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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3430203569931736ZX
《检验报告》编号:JY(S)〔23-3-28-360〕
样品名称:碗
规 格:800ml
生产日期/批号:2023.9.7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不得检出
实测值:0.007 mg/100cm2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芦淞区团山小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团山村
承检机构:湖南景业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0月11日,本局将《检验报告》和《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碗”的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已全部重新洗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人为原因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使用的碗经抽样不合格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当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2日提交整改报告,并于2023年10月31日再次委托湖南景业检测有限公司对其食堂使用的碗进行复查检验,经检验合格。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