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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30号

更新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3430200602731032

《检验报告》编号:No:2305013444

样品名称:黄心大土豆

生产日期/批号:2022-05-25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标准值:≤0.05mg/kg

实测值:0.086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百顺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百江花园21栋门面101号

购进单位名称:中南蔬菜批发市场 

购进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中南蔬菜批发市场

承检机构: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6月20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百顺超市所销售的2022-05-25批次的黄心大土豆共计20KG,销售价格3.48元/KG,货值278元,已销售完毕。芦淞区百顺超市收到不合格批次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出了召回通知。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当事人采购该批次“黄心大土豆”时未索取查验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材料、销售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年6月30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心大土豆”及采购涉案“黄心大土豆”时未索取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材料、销售凭证和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