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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23号

更新时间:2023-06-2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3430203569332305

《检验报告》编号:No:JDZL20230200

样品名称:香蕉 

规 格:2.84Kg

生产日期/批号:2023-03-10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噻虫胺 标准值:≤0.02 mg/Kg  实测值:0.030mg/Kg

噻虫嗪 标准值:≤0.02 mg/Kg  实测值:0.0293mg/Kg

吡虫啉 标准值:≤0.05 mg/Kg  实测值:0.0896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宏侨凯旋水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1006号宏侨凯旋名门5栋第1层108号

承检机构: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4月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香蕉”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宏桥凯旋水果店所销售的“香蕉”共计18Kg,销售价格9.98元/Kg,货值179.64元,该批次“香蕉”已销售18Kg(其中2.84Kg用于抽检),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当事人不知道涉案批次“香蕉”农药最大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事实,并在案发后立即停止采购涉案“香蕉”,张贴了《召回公告》通知了消费者。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年4月7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农药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罚款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