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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7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
1.《抽样单》编号:XBJ23430203569332030
《检验报告》编号:No:JDZL20230156
样品名称:长茄子
规 格:2.018Kg
生产日期/批号:2023-03-08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镉 标准值:≤0.05 mg/Kg 实测值:0.067mg/Kg
2.《抽样单》编号:XBJ23430203569332029
《检验报告》编号:No:JDZL20230157
样品名称:青椒
规 格:2.276Kg
生产日期/批号:2023-03-08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噻虫胺 标准值:≤0.05 mg/Kg 实测值:0.15mg/Kg
3.《抽样单》编号: XBJ23430203569332028
《检验报告》编号: No:JDZL20230158
样品名称:韭菜
规 格:1.658Kg
生产日期/批号:2023-03-08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镉 标准值:≤0.05 mg/Kg 实测值:0.20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熊豪华蔬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贺家土北侧广汇商业广场建设中路125号
承检机构: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4月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长茄子”、“青椒”、“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熊豪华蔬菜店所销售的“长茄子”共计5.5Kg,销售价格11.96元/Kg,货值65.78元,该批次“长茄子”已全部售出(其中2.018Kg用于抽检);销售的“青椒”共计5.05Kg,销售价格11.96元/Kg,货值60.4元,该批次“青椒”已全部售出(其中2.276Kg用于抽检);销售的“韭菜”共计4.1Kg,销售价格9元/Kg,货值36.9元,该批次“韭菜”已全部售出(其中1.658Kg用于抽检),涉案“长茄子”、“青椒”、“韭菜”都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当事人不知道涉案批次“长茄子”、“韭菜”的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青椒”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并在案发后立即停止采购涉案长茄子”、“青椒”、“韭菜”,张贴了《召回公告》通知了消费者。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年4月7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茄子”、“韭菜”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5.78元;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万零陆拾五元柒角捌分(¥20065.78)。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