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安全信息
更新时间:2023-06-14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
1、《抽样单》编号:XBJ23430203569332089
《检验报告》编号: JDZL20230164
样品名称:红线椒
购进日期/批号:2023-03-04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标准值:≤0.05mg/kg
实测值:0.094mg/kg
2、《抽样单》编号:XBJ23430203569332068
《检验报告》编号: JDZL20230167
样品名称:香葱
购进日期/批号:2023-03-04
不合格项目: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标准值:≤0.01mg/kg
实测值:0.19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领鲜邦仓储中心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芦淞路110号宝江南城首座1栋一楼101
承检机构: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领鲜邦仓储中心所购进20 kg“红线椒”(购进日期2023年3月4日)食用农产品,购进价11.5元/公斤,购货款共计230元,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该批“红线椒”已销售10KG(其中2.573KG用于抽检),10KG在销售过程中自然损耗,无法召回。购进33 kg“香葱”(购进日期2023年3月4日)食用农产品,购进价5.6元/公斤,购货款共计184元,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该批“香葱”已销售15KG(其中2.864KG用于抽检),18KG在销售过程中自然损耗,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食用农产品噻虫胺、甲基异柳磷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年4月10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行为,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