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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18号

更新时间:2023-06-07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DBJ23430200565830123

《检验报告》编号:SP202310034

样品名称:腊火鸡翅

规 格:散装

生产日期/批号:2023.2.18

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已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小于等于30mg/kg

实测值:170 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玉泉湾腊制品加工厂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玉泉村楚湘组熊华山私宅

承检机构: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3月21日,本局将《检验报告》和《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腊火鸡翅”的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抽检机构购买该批次“腊火鸡翅”,库存涉案批次“腊火鸡翅”5公斤被我局依法扣押,其余配送至其岳父在荷塘区中南菜市场经营的好实惠腊制品批发部进行销售,已全部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工作人员超量添加了添加剂导致。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年3月2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行政处理。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