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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16号

更新时间:2023-06-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3430203569330483

《检验报告》编号:№:JDZL20230073

样品名称:青尖椒

生产日期/批号:2023年02月15日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0.05mg/kg

实测值:0.185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一品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芦淞分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办事处枫燎社区食堂

承检机构: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3月2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3年2月14日,供应商“长沙蔬本鲜餐饮配送有限公司”将“青尖椒”送货至当事人。当事人共购进20KG,购进价11.2元/KG,购货款224元。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批次“青尖椒”( 购进日期2023年2月14日)除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检该批次“青尖椒”3KG,剩余的17KG青尖椒制作成了酸辣椒作为调料菜来使用,无获利。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采购加工涉案批次“青尖椒”食品原料,张贴了《召回通知》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并进行了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当事人不知道涉案批次“青尖椒”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事实。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年3月23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尖椒”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