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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19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GC22430000004440316GZ
《检验报告》编号:A2022-01-J780130
样品名称:玉隆泉包装饮用水
规 格:19L
生产日期/批号:2022-10-19
不合格项目: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值:0.01mg/L
实测值:0.0154 mg/L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龙翔泉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团山村
承检机构: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1月29日,本局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除去抽检机构购买该批次玉隆泉包装饮用水外,其余均销售完毕,没有剩余。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利用臭氧对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进行消毒杀菌,在更换了新的制水设备后,未能控制好臭氧加入的浓度和时间,导致溴酸盐超标。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年11月29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行政处理。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