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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2号

更新时间:2023-01-1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430203567733151

《检验报告》编号:NSTS SJ〔2022〕016-565

样品名称:韭菜

生产日期/批号:2022-09-22

不合格项目: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标准指标:小于等于0.2

实测值:0.59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芦淞区何家坳小学食堂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七一路七号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株洲望家欢农产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董服二路136号新芦淞玉城服饰白关产业园一期12栋1-2层

承检机构: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株洲望家欢农产品有限公司所配送的2022-09-22批次的韭菜共计27斤,购进价5.2元/斤,货值金额140.40元。株洲市芦淞区何家坳小学食堂收到不合格批次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出了召回通知,该批次“韭菜”(20220922批次)已全部用于学校师生就餐的菜品辅料。株洲市芦淞区何家坳小学食堂在案发后立即停止采购加工涉案“韭菜”食品原料,张贴了《召回公告》通知供货商和学校师生。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农场品腐霉利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种植过程中超剂量使用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年10月2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