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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2-22浏览次数: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五份):
1、XC22430203569932444 0. 2、XC22430203569932445
3、XC22430203569932446 4、XC22430203569932447 5、XC22430203569932448
《检验报告》编号(五份):
1、 湘ZX(检)(2022)第(2-48-350)号
2、 湘ZX(检)(2022)第(2-48-351)号
3、 湘ZX(检)(2022)第(2-48-352)号
4、 湘ZX(检)(2022)第(2-48-353)号
5、 湘ZX(检)(2022)第(2-48-354)号
样品名称:筷子、饭勺、汤勺、小不锈钢碗、大不锈钢碗。
加工日期:2022-09-05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2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标准值:不得检出
实测值:筷子0.045mg/100cm²
饭勺0.069mg/100cm²
汤勺0.045mg/100cm²
小不锈钢碗0.099mg/100cm²
大不锈钢碗0.162mg/100cm²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特殊教育学校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南环路693号
承检机构: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9月28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按要求对本校的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提交《整改报告》并再次送检。2022年10月15日该校对该抽检批次筷子、饭勺、汤勺、小不锈钢碗、大不锈钢碗进行了重新检测。2022年12月20日,中农康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五份《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2022)食检字第SW221015067号、(2022)食检字第SW221015066号、(2022)食检字第SW221015065号、(2022)食检字第SW221015064号、(2022)食检字第SW221015063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检测全部合格。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五款的规定,我们建议:对当事人使用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