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安全信息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2年第44号

更新时间:2022-12-21浏览次数: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2430200565831538GZ

《检验报告》编号:№: SP202211321

样品名称:筷子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标准值:不得检出

实测值:0.025mg/100cm²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大汉酒店发展有限公司希尔顿分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沿江路8号

承检机构: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 :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提交《整改报告》并再次送检。2022年9月27日该校对该抽检批次筷子进行了重新检测,2022年10月10日,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GK2204323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未检出。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抽检批次餐具未严格按要求清洗。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建议:对当事人使用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