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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2年第43号

更新时间:2022-12-19浏览次数:来源:作者:芦淞区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2430200565831633GZ、DC22430200565831631GZDC22430200565831632GZ

《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211484、No:SP202211482、No:SP202211483

1、样品名称:不锈钢饭碗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标准值:不得检出

实测值:0.028mg/100cm²

2、样品名称:筷子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标准值:不得检出

实测值:0.024mg/100cm²

3、样品名称:白色勺子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标准值:不得检出

实测值:0.10mg/100cm²

被抽样单位名称:湖南中奥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东环路756号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东校区食堂

承检机构: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 :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按要求对本校的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提交《整改报告》并再次送检。2022年12月12日该校对该抽检批次不锈钢饭碗、筷子、白色勺子进行了重新检测,2022年12月16日,中农康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2022)食检字第SW221024007号、(2022)食检字第SW221212009号、(2022)食检字第SW221212010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检测全部合格。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抽检批次餐具未严格按要求清洗。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建议:对当事人使用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