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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2年第42号

更新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PJ22430000004434956

《检验报告》编号:No:A2022-01-J790744

样品名称:圆茄瓜(茄子)

规 格:6.14Kg

生产日期/批号:2022-07-04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标准值:≤0.05 mg/kg

实测值:0.074 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蓝海好又多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贺家路10号老1栋贺家土大市场内一、二、三楼

承检机构: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8月8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圆茄瓜(茄子)”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蓝海好又多商行所销售的“圆茄瓜(茄子)”共计15KG,销售价格5.96元/KG,货值89.4元,该批次“圆茄瓜(茄子)”已销售15Kg(其中6.14KG用于抽检),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圆茄瓜(茄子)” 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土壤环境导致重金属含量超过标准限量。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年8月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