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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3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430203569930246
《检验报告》编号:NO:湘ZX(检)(2022)第(2-48-174)号
样品名称:海南香蕉
购进日期/批号:2022年5月25日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标准值:≤0.05 mg/kg
实测值:0.086mg/ 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山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鲜生康桥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255号
承检机构: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海南香蕉”食用农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165.6元,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销售涉案“海南香蕉”食用农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并进行了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海南香蕉”吡虫啉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年6月1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海南香蕉”,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