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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8-12浏览次数:来源: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作者:芦淞区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430203569930290
《检验报告》编号:湘ZX(检)(2022)第(2-48-196)号
样品名称:马复胜牌小花片
生产日期/批号:2022-05-12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标准(≤0.25 g/100g)要求。
标准值:≤0.25 g/100g
实测值:0.30g/100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春辉零食便利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果园路8号新芦淞服饰(都市)工业园(28栋)101号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岳阳马复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白水镇白米村高东组
承检机构: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2年5月18日,当事人从“岳阳马复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进“马复胜”牌小花片20罐,购进价7.24元/罐,购进款144.8元。而后以9.9元/罐在经营场所对外经营。芦淞区春辉零食便利店收到不合格批次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出了召回通知,涉案批次“马复胜”牌小花片(生产日期2022年5月12日)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共计198元。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经营涉案“马复胜牌小花片”,张贴了《召回公告》通知生产商和消费者,并进行了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储运保存不当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年6月2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