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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8-05浏览次数:来源: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作者:芦淞区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430203569930054
《检验报告》编号:№:湘 ZX(检)(2022)第〔2-48-062〕号
样品名称:土豆
规 格:散装
生产日期/批号:2022-05-12
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
标准值:≤0.1mg/kg
实测值:0.16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深圳老灶台餐饮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枫溪大道668号
承检机构: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6月8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2年5月12日,当事人从散户菜农购进10KG土豆食品原料,购进价8元/KG,购货款80元。至2022年6月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除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8元/KG的价格抽检3KG后,剩余的7KG土豆,当事人的厨师分两天四餐,加工成员工餐的菜品(全食用完),无需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土豆镉(以 Cd 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种植过程中,土壤问题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年6月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