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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2年第32号

更新时间:2022-08-05浏览次数:来源: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作者:芦淞区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430203569930662
  《检验报告》编号: №:湘 ZX(检)(2022)第〔2-48-237〕
  样品名称:蒸米糕(原味)
  规 格:180克/包
  生产日期/批号:2022-01-01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标准值:≤0.25g/100g
  实测值:1.01g/100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美其惠超市(莫锴楦)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289号云辉制衣厂综合楼1楼北面297号门面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四川福冠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峨眉山市符溪镇金丰路东段5号1幢3楼
  承检机构: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2年1月18日,当事人从“湖南高桥大市场青云饼业商行”购进 “蒸米糕(原味)”预包装食品( 生产日期:2022-01-01) 1件(20包/件),净含量180克/包,购进价70元/件,购货款70元。至执法人员抽检时已销售4包,自己店员吃了5包,还剩的11包都被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样抽检,无需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蒸米糕(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年6月30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