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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7-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430203569930240
《检验报告》编号:湘ZX(检)(2022)第(2-48-165)号
样品名称:餐勺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标准值:不得检出
实测值:0.026mg/100cm²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芦淞区高家坳小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建宁经济开发区
承检机构: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 :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按要求对本校的餐勺进行清洗、消毒,提交《整改报告》并再次送检。2022年6月23日该校对该抽检批次餐勺进行了重新检测,2022年7月4日,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湘ZX(检)(2022)第(5-410-001)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检测合格。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抽检批次餐勺未严格按要求清洗。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建议:对当事人使用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