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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6-27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110780
样品名称:长红茄子
规 格:85克/支
生产日期/批号:2021-6-26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0.14mg/kg,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0.05 mg/kg)要求。
标准值:≤0.05/kg
实测值:0.14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粤客隆购物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株醴路138号沃德歌谷商业103/104室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湖南鲜赢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和平组373号
承检机构: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07月2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长红茄子”已全部销售完毕,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粤客隆购物超市从位于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和平组373号的湖南鲜赢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购进了15.925公斤“长红茄子”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芦淞区粤客隆购物超市所销售的长红茄子共计15KG,销售价格3.36元/KG,货值50.4元,(其中2.86KG用于抽检),损耗了0.925公斤,芦淞区粤客隆购物超市收到不合格批次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出了召回通知,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销售额50.4元,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涉案“长红茄子”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土壤问题导致重金属含量超标。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1年07月3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标准限量“长红茄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