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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5-07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430203567730316
《检验报告》编号: No: NSTS SJ (2022) 016-36
样品名称:韭菜
规 格:1.466Kg
生产日期/批号:2022-01-19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标准值:不得检出
实测值:0.15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晨鲜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1006号宏侨凯旋名门8栋107
承检机构: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2月2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韭菜”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 芦淞区晨鲜商行所销售的“韭菜”共计1.9 KG,销售价格10.9元/KG,货值20.71元,该批次“韭菜”已销售1.9Kg(其中1.466KG用于抽检),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涉案“韭菜”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土壤环境导致重金属含量超过标准限量。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年2月2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