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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5-05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2430200569930135
《检验报告》编号: No:湘ZX(检)(2022)第[2-1-99]号
样品名称:韭菜
规 格:/
生产日期/批号:2022-01-10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mg/kg
标准值:≤0.05
实测值:0.16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盛世钱大妈生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盛世路29号地税新村1栋204号
承检机构: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月2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盛世钱大妈生鲜店所购进的2022-01-10批次的韭菜共计0.61公斤,购进价8.12/KG,销售价格8.5元/KG,购进款4.95元。芦淞区盛世钱大妈生鲜店收到不合格批次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出了召回通知,2022-01-10批次的韭菜已销售使用完毕,销售额5.19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食用农产重金属含量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过程中,土地污染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年1月15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