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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2年第10号

更新时间:2022-04-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2430000004431750

《检验报告》编号:A2022-01-J360503

样品名称:包装饮用水

规 格:40斤/桶

生产日期/批号:2022-01-27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大肠菌群标准指标:n=5,c=0,m=0

实测值:11;4;4;<1;<1

铜绿假单胞菌标准指标: n=5,c=0,m=0

实测值:2;0;5;0;0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辉乐便利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袁家湾散户72号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株洲龙翔泉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团山村

承检机构: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2月2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2年1月27日,株洲龙翔泉有限公司生产了30桶包装饮用水销售给荷塘区辉乐便利店,批发价3元/桶,总销售款共计90元。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批次“包装饮用水”(2022-01-27批次)已被抽样单位购买7桶,获利21元,剩余23桶已由当事人召回全部销毁。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涉案批次“包装饮用水”,张贴了《召回公告》通知经销商和消费者,并进行了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年2月2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